檢控官問:“也就是說,桑尼在無罪釋放后,仍舊沒有脫離某個團伙,更沒有被某個團伙所追殺?”
曹云回答:“這只能證明桑尼和某團伙有關,無法證明其他。”
接下去是令狐蘭詢問,令狐蘭問:“當天桑尼和其他幾人是一伙的,曹律師你知道這伙人是誰嗎?”
“不清楚。”
“是鬣狗嗎?”
曹云回答:“有可能是,有可能不是。”
令狐蘭問:“另外一方,受傷的那名女子有可能是鬣狗。”
曹云回答:“有可能。”
令狐蘭面對法官道:“也就是說我的委托人曾經是鬣狗的成員,但是在宮本扇案中無罪釋放后,我的委托人成為鬣狗要追殺的目標。所以檢方控告我的委托人參與鬣狗團伙犯罪事實并不成立。”
曹云出庭意義不大,因為他兩不相幫。曹云這立場在檢控官的預料之內。
控辯雙方都表示沒有問題,曹云準備下庭,這時候四十來歲的法官提出了一個問題:“曹律師,能不能說明下你本人對鬣狗的看法?”
曹云想了一會回答:“危害極大。”
“能比較具體說明嗎?”
曹云道:“鬣狗是老板制,也就是說鬣狗的所有行為都是鬣狗老板意愿的體現。就國際鬣狗來說,也許不乏真心想維護正義的人。但是即使有這樣的人,在他掌握強大武力之后,有沒有可能利用這武力為自己謀私呢?就算老板是一位大公無私的人,我們都知道人非圣賢孰能無過,老板做出一個錯誤的決定,那也會導致鬣狗做出錯誤的行為。所以我認為鬣狗是缺乏監督,危害極大的一個社團。”
這和案子無關,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司法的態度,不惜要將鬣狗的身份完全曝光在媒體之下。就曹云的認識,他之前對鬣狗說不上多少厭惡,當證實鬣狗為了陰謀殺害一名無辜的女子后,曹云自然的對鬣狗產生了厭惡感。
桑尼回答了曹云的問題,很委婉的表示,鬣狗并非沒干過相同的事,只是從來沒有被抓到過而已。
完成證人工作后,曹云離開了法庭。剛上出租車就接到了一個電話,打電話來的是蝦蝦保險公司的董事海洋。海洋曾經代表蝦蝦保險公司聘請曹云為律師,曹云也打贏了野子索賠的七千萬。
“曹老弟,我有位朋友想認識你。”
曹云道:“海董你太客氣了。”有可能海洋想介紹業務給自己。
海洋問:“喜歡釣魚嗎?”
曹云回答:“喜歡,但沒什么時間。”
海洋道:“明天上午,我和一位朋友想去孤巖垂釣,有沒有興趣一起來?”
曹云道:“海董邀約,肯定有興趣。”
“哈哈,那好,明天上午九點,南碼頭游船碼頭,小公主號見。”
“好的。”
海洋雖然算不上超級大腿,但是也是很強的大腿。屬于律師所或者是律師的高級客戶,即使沒有的利益,日常花費一些時間經營關系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