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
曹云道:“比如趙妻被公司辭退,理由是其多次遲到。這就可以請公司人事部出庭作證,證明趙妻被辭退中多次遲早包括了那天早上。因為王女士的汽車堵了趙某汽車的去路,直接導致了趙妻被辭退,這種損失是可以計算的。”
曹云道:“這種方式并非打掉一萬二的賠償,而是要求王女士因為過錯賠償趙某的損失。首先要確立一點,王女士有過錯嗎?有,肯定有,第一點,物業有清楚規定,汽車必須停在停車位上,王女士這種行為,可以通過物業追責。第二點,民事辯證,在民事訴訟中,主觀對錯的辯證不需要完全證據,也稱呼為類推規則。比如你在公共過道放了一袋木屑之類的垃圾,這時候發生了火災,你的垃圾有助燃效果,你的鄰居家著火了,在法律上會認定你放在公共過道的垃圾存在助燃效果,你對鄰居的火災損失負有責任。王女士的車阻擋了趙某的車和導致趙妻被辭退是可以通過類推規則,證明王女士對趙妻被辭退負有責任。”
曹云道:“但事實不是這樣,要通過這個手段打贏官司,就需要偽造證據。偽造證據又分為好多種,我絕對不贊成律師直接偽造證據。但是完全可以通過暗示的方法得到偽證。趙妻明白意思后,她創造了偽證,律師相信了她,結果被揭穿,在律師上律師是無責的。民事偽證并不會對趙妻有太大影響。這是一個小成本,大回報的策略。我會用,我相信你不會用。”
陸一航無奈點頭:“我記得曹律師你曾經說過,不要否認事實。”
曹云道:“不要否認事實的意思是,可以在承認事實的基礎上進行一些技術上的處理。”
陸一航想了一會,問:“曹律師,還有第二個方法嗎?”
曹云道:“第二個方法是賭,趙某可以推翻口供,不承認自己劃了王女士的汽車。本案中最要命是趙某本人承認了,不過警方顯然也存在一些疏忽。趙某承認劃了汽車引擎蓋,但是卻沒有說明自己劃了什么字。只要打掉這個證詞,基本就沒問題了。雖然不是沒有機會,不過要打掉這個證詞太難了。以王女士的汽車來看,她的律師不會很差,機會不大。”
“果然打不贏嗎?”
曹云道:“以你和趙某簽署的風險委托,我想不到辦法。不過,我有一個和風險委托三個基本點沒關系的想法。”
“比如?”
“告王女士勒索。”曹云道:“本案趙某劣勢在于,警方開始的損失鑒定書達到了五千元,他有被控告的風險。這又是趙某的優勢,王女士通過這點勒索趙某。不僅如此,如今我方優勢極大。警方開出的損失為五千,王女士要求全面噴漆,但是她沒有申請行政復議,也就是說,目前為止警方承認的損失只有五千。王女士開出的一萬二也許有道理,但是沒有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報警要求立案,我們贏面極大,不過和錢就沒有關系了。”
勒索屬于自訴刑事案,民不告,官不立。和民事案最大區別就是,民事案要錢,刑事案要坐牢。因為是自訴,原告是可以撤銷控訴的。
那本案王女士行為是否構成勒索呢?
以曹云來看,告勒索贏面很大。同時也需要律師在庭辯中的發揮。本質來說,王女士知道五千損失坐牢的原則,所以無視警方損失鑒定,開出了一萬二的價格。主觀上看符合全車噴漆的價格,但是客觀證據并不支持。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中,不存在劃傷后賠償整車噴漆的規定。
在沒有法律規定情況下,王女士提出一萬二的賠償,最終得到了一萬二,是因為王女士要求立案,控告趙某。趙某在有可能坐牢的情況下,同意了一萬二的賠償。
曹云道:“重點在勒索是主觀存在的意圖,王女士有沒有類似的說法:我不管,我要一萬二,全車噴漆,不給錢就讓她坐牢。如果這么說了,她就死定了。如果王女士一直和警方爭辯一萬二和五千的區別,最后警方或者檢方與趙某溝通,趙某妥協,這就不是勒索了。”
曹云道:“如果是前者,你繼續當陽光律師。如果是后者呢?你會不會暗示趙某,做出不利王女士的證詞?趙某證詞會被當作參考證據,法院很可能會考慮到當時趙某的處境。你請辦案民警出庭,說明王女士不接受警方的鑒損。在這種情況下,法庭很可能會對雙方進行調解,我方敗的損失幾乎沒有,王女士敗的損失很可能要坐牢。王女士開的車是好車,你認為王女士會冒坐牢的風險和你把官司打到底嗎?”
曹云道:“一航,你先不管王女士是不是說了類似的話,并且有民警作證。我現在就問你,如果是后者這種情況,你會不會暗示趙某?”協調會上,民警只能作證對方說了什么話,難以作證對方沒說什么話,協商中雙方討論說明還會有爭吵,作為民警不可能記得那么清楚。趙某堅持王女士說了,民警也無法完全否定王女士一定沒說。民警只能作證說明,自己不記得王女士有這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