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落:“反對,反對辯方用詞模糊,承認就是承認,是就是是。如果不是,我同意給小雨一點時間,讓小雨斟酌考慮。”
曹云嘆氣:“小雨又不是你,就算這里考慮過去了,肯定會引發其他問題。行,承認了。”
打不過了,只能是回東唐再打官司了。完全有理由在東唐法庭上推翻在烈焰法庭的證詞,除非東唐法庭承認烈焰法庭為合法刑事仲裁機構。不過,事態會怎么發展不好說,官司能不能贏也不好說。
司馬落見好就收,他心中知道,主謀很可能是曉月。但是曉月的資料很少,開庭幾天鏡頭和司馬落才察覺到曉月此人,如果曹云掌握有證明小雨不是主謀的證據,那就難辦了。曹云也想要有啊,但是沒有啊。
于是,第一次陣地戰,司馬落憑借良好的裝備和準備,擊潰曹軍,占領陣地。接下去的庭辯,小雨為主謀將成為事實,圍繞這個事實繼續庭審。這就是步步為營的高明之處,檢方,警方通常擁有接近無限的資源。辯方即使是律師團,提供的資源和司法部門是沒法比的。步步為營會拖延庭審的時間,但是能清晰脈絡,對審清楚事實非常有幫助。步步為營因為需要大量資源的缺點,通常不會是辯方首先的辯護策略。
小雨顯然是司馬落控制的資源之一,這張牌已經打出去了。曹云接不下這張牌,只能撤退。是本案開庭到現在第一次撤退。
……
第二次陣地戰,謝陸是否支付給小雨,也就是綁架主謀一筆錢。
事實是有,曹云知道,小雨通過電子音軟件聯系謝陸,要錢。小雨的目的有幾個,撇清和謝陸的關系,自己為了錢,而不是為了恩情。其次警方不會懷疑謝陸綁架范妻。再者,小雨也不想讓謝陸知道自己參與綁架范妻,這點還有一個目的,如果謝陸知道真相,那在面對警方時候,容易被發現撒謊。
那問題來了。
事實上謝陸給錢了,謝陸也好,老管家也好,小雨也好,他們匯款和收款掩飾能力太低。或者說是鏡頭等級太高,能很輕松的查清楚錢財動向。一旦收款和匯款時間與綁架案時間對上,還有必要打這個陣地戰嗎?
曹云認為沒有,但是作為元帥的令狐蘭卻認為有,她是典型戰略思想。雖然知道這個陣地難以防守,但是如果能一力耗其十力,就算守得有價值。
要守,必然要有能守的點。恰巧有一個點。
曹云道:“警方查明謝陸確實有匯款,金額為兩百萬。問題是錢去哪了……司馬落,說吧。念臺詞只念一半,鄙視你。”
司馬落無奈道:“兩百萬是直接匯入失明兒童慈善基金中。”據說相當一部分比例的盲童是有辦法恢復視覺,但問題是錢。
曹云道:“在‘受惠’罪名判定中,有非常重要的兩條(高巖)原則,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小雨雖然索取了他人財物,但是沒有為自己謀取利益,所以他們之間的財務來往,不應當判定為利益來往。”
很經典的一案,有名官員在收錢后一段時間,將受惠錢轉給慈善機構,一共一百萬。這筆錢法院裁定,非受惠,檢察官當庭抗訴,但最終一百萬被裁定為非受惠。
這個點很復雜。新聞報道一名偉光正的官員,開發商給錢,他當著開發商的面,把錢匯給慈善機構。這算什么?
更復雜一點的是,收錢不辦事,沒有為對方謀取利益,就不算受惠。高法對此進行了解釋,只要有過承諾也算受惠。反之就不算。也就是說,這存在了法理上的微操。不過,會站到審判席上的,神操也沒用。不會到審判席,不操也沒事。
在很多罪名中,都有一個成立條件,好處!牟取利益!獲得不法所得!按照法理來說,有時候你干了某些壞事,只要不拿好處,罪名就是不成立。
如同一個段子說的:一個人入室盜竊,暴力抗拒抓捕,罪名從入室盜竊轉變為入室搶劫,十年起步。這家伙說,自己入室是想墻尖,不是想盜竊財物,這就是墻尖未遂,這條罪名和入室與否無關,三年起步!這家伙又說,自己看見房主奇丑無比,于是放棄了墻尖而逃跑,被認定為墻尖中止,無損害后果,輕罰。這家伙又稱,自己看上的是男主人,沒想到屋內是奇丑的女主人。不能算墻尖。男強男屬于故意傷害,嫌疑犯算故意傷害中止,無損害后果,免罰!
當然,這是段子。不過道理是這個道理,唯一一點要注意,一開始就要咬死自己看上男主人,入室準備墻尖男主人,沒想到女主人在家,并且奇丑無比,于是逃跑,逃跑中發生了一些暴力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