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意外,董事會認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在法官準備說退庭時,聽審席一人站起來,手指曹云:“我想請這位律師打官司,我弟弟的案子。”
一號法官道:“隨便,不過本案已經結束,本次烈焰內審到此結束,退庭。”
那人道:“請大家多留幾天,懇請董事會和烈焰法庭再開一庭,我愿意負責所有費用。”
一號法官似乎在聽取董事會的會議內容,許久后回答:“董事會不會參與你案子的審判。如果你愿意,可以委托烈焰法庭。近期烈焰不可能會頻繁開庭。”
那人:“我要求董事會當陪審團。”
一號法官:“我不能保證,不過我可以替你向烈焰法庭溝通。家有家規,國有國法。犯罪界也有犯罪界的規則。只不過我們的規則相比世俗法律,我們顯得兒戲和簡單。我不希望商戶之間暴力解決問題,希望一切糾紛都放到烈焰法庭中來解決。”
規章幾乎是超過三人團體必然會出現的一個產物。公司,店鋪,超市等,他們的獎懲受限,同時容易受客觀或者主觀影響,沒有嚴格執行。比如老板看你左腳先進公司,告訴你被解雇了。這顯然不符合規章,但是老板就是規章。老板要求員工們嚴格執行規章的同時,他擁有一票否決權,一票通過權。
“謝謝。”
一號法官:“不過烈焰法庭的費用與細節需要你自己和他們談。”
“謝謝。”那人雙手合什。
曹云道:“喂,就沒人問我愿意不愿意?”
那人伸出兩根手指:“兩百萬。”
曹云笑,竹低聲道:“這里談論的錢都是以美元為單位。”
曹云立刻伸出手,做OK手勢,小聲問道:“他誰?”
那人胸前有聽審23銘牌,竹道:“不清楚,除了董事會外,沒有人知道23號是誰。”
一號法官:“退庭。”
……
苦主23號在曹云住處見面,將案情說明。
苦主和弟弟一起經營菌火生意,他們是大聯盟商戶,商戶名:最后一把槍(最槍)。出事前剛剛通過六級審核。他們的生意不大,主要就是弄點手槍,客戶多是無聊的有錢人。
四級商戶雷云是活躍在中東的人數四到六人左右的賞金獵人,也可以稱呼為賞金殺手。他們在明面接受官方委托,抓捕懸紅通緝犯。暗地中也接跨地區,跨國的刺殺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