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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百九十七章 驗尸(1 / 2)

    第八百九十七章驗尸

    殿中侍御史蘇元貞,彈劾蔡持正持心不正,矯飾枉法,欺君罔上。

    整個審案過程的目的,不是糾正法律存在的問題,而是為了打擊異己!

    現在諸事已然落定,請托之人已然得到懲處,但是請問:

    其一,蔡確的審訊是否存在瑕疵?

    此案中的幾個疑點并沒有得到澄清:司農寺官員高在等,這個人為何輕輕放過,沒有詳加審訊?

    從各路證詞上看,大理寺并沒有收受賄賂,只是言語上相互請托,這固然是有罪,但是量罪是否過重?

    其二,此案的判決到底錯了嗎?現有另一種剖析方法,按照這種剖析,將此案中各項罪名進行區分條列,分別裁定,是否可以認為此案判決,從一開始就并沒有大錯?

    其三,如果此案的判決并無過錯,那么這一大堆請托的“標的”,是不是自然就不存在?

    那么蔡確牽連這么多人,造成這么大的案件,事情涉及到兩個宰相和他們的兒子,十多人追官奪職,算不算牽連過廣,攀索太苛,造成的影響過大?

    部分官員如正確判決的韓忠彥,是否因此受到了冤屈?

    這是不是御史臺主次顛倒,輕重不分,過分打擊?

    那么請問,御史臺的相關人員,應不應該受到懲處?!

    此案受到處罰的當事人,無一例外,都是舊黨,而生造出此次大案的周清,蔡確,都是變法的新派。

    請問這次審理真的公平嗎?真的沒有黨爭的意味摻雜在其中嗎?朝野天下,對這個判決結果,能真心信服嗎?!

    請托包庇,固然是錯誤,但是用后一個錯誤去糾正前一個錯誤,難道后一個錯誤,就不是錯誤了嗎?

    奏疏上達,被趙頊直接留中,只有小范圍的人知道,算是按下了這件事。

    開什么玩笑,大宋官職一個蘿卜一個坑,一人多職疊房架屋,但那也只是為了發俸祿論京序而已。

    所以蘇元貞這個殿中侍御史,只是虛銜,只能作為朝官身份的象征,而不是真有什么諫議之權。

    蘇元貞想鉆這個空子,當然不行。

    奏章雖然留中,不過在內殿屏風之上,趙頊還是特意寫下了“蘇元貞”三個字,過了兩天,又在后面加上了“骨耿”二字。

    而蔡確仍然屢率言事官登對,要求重譴吳安持,趙頊予以了否決:“子弟為親識請托,不得已而應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

    蔡確還在堅持,最后趙頊惱了:“卿輩但欲共攻吳充去之,此何意也?”

    直接封還了蔡確的奏章,并且下詔:以后再遇到類似案件,采用剖析法,將復雜的罪行分開細化成單罪,然后量定每一個犯罪實施者,在每一項罪行中的主從輕重,最終數罪并罰。

    這是對御史臺的敲打。

    人生如戲,都是演技。大宋皇帝為了表示自己虛懷納諫,對言官那真是異常的包容。

    但是你們跳的時候,可不可以跳得藝術那么一點點,而不是跳得太過分?

    最后還得老子替你們遮掩?!

    “言者乃已。”

    然而才了結一起大案,另一起更大的案子又爆了出來。

    六月的開封,驕陽高照,熱氣襲人,所有人都汗流如雨。

    蘇頌正在大堂處理政務,就聽司理參軍慌忙來報:“國子博士陳世儒婢女,告發陳妻李氏忤逆大案。”

    蘇頌抬起頭:“是咒罵還是毆打?”

    司理參軍驚恐地稟報:“是……毒殺。”

    蘇頌大吃一驚:“人倫大惡?快將狀紙和審理記錄與我看。”

    司理參軍將卷宗送上:“大尹,都在這里。”

    蘇頌將卷宗打開,只掃了一眼:“立即發火簽,拿人!”

    案情不是一般的嚴重,而且又牽扯到了一個宰相。

    陳世儒,是前宰相陳執中,與小妾張氏的獨子!

    陳執中去世后,家宅不寧,甚至驚動過趙頊,趙頊特地詔令張氏入寺院為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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