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掉這幾點,從下官出使柔然的蘇清,提了一個關於征稅方面的建議,下官也把之定入了章程。”
——蘇清,即氾丹之前的那個主簿,現在中臺禮部任職。這回出使,氾丹把他帶上了。
“是何建議?”
氾丹說道:“西海郡互市之設的一個目的,是為了彌補西海郡駐兵所需軍費的損耗,而軍費的支出,朝廷不是按日、按月撥下的,那么就不好依國中諸市商稅的慣用征收之法,來對互市的商賈進行征稅。蘇清建議,可由朝廷派人,測算出此互市每年可收商稅之足額,由自愿的商賈,或一人,或多人聯合,先把此稅收之總額付於朝中,然后,再由此一人、或此多人之商賈向市中的商販征收每筆買賣的稅錢,征得多也好,少也罷,收入盈虧都由其自己負責。”
說到這里,氾丹頓了下,接著說道,“我朝今年先取朔方,繼取南安,朝廷軍費的整體支出很大,明年復或將與秦虜戰於秦州,這又將會需要一筆極大的軍費開支,按照蘇清此議實行的話,下官愚見,提前征收到的西海互市商稅的這筆收入,亦能在朝廷明年的軍費收支這廂稍有裨益,……如把此新稅制推向我定西全國,於今年冬末、明年春初,執行完畢,明公,對我定西明年的備戰秦州,就更有裨益了!”
莘邇端起茶碗喝了口熱水,心道:“我讀書少,但老氾說的此征稅新法,豈不就是包稅制么?”
當下商業稅的征收主要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唐人政權慣用的,即向市中買賣雙方俱皆征稅。一種是胡人政權有時會用的,即對每個進入市場的人,不管交易與否,俱收稅,名曰“市門稅”或“入市稅”。
而氾丹轉述的蘇清建議的此之征商業稅的新法,正就是莘邇原本時空中,直到南朝齊梁之際才出現,后至元朝時期登峰造極的包稅法。
包稅法有利有弊,弊端在於給法外橫取打開了方便之門,利處在於國家節約了設置征稅機關的費用,同時又得到了應得的稅收。利弊相較,從商賈的負擔方面講,卻實是弊大於利。
不過放在眼下來說,氾丹說的也有道理。
如果按照慣用的征稅之法,依按每筆貿易的交易額征稅,一天征到一點、一天征到一點,非得半年三月,積攢到一定的數目才能整體使用,那么在短時期內,的確是對定西朝廷的財政支出不會有什么大的補益,而如果一次性地把全年的商稅提前收到,那不管是對西海郡明年的軍費撥給,還是對明年春天與蒲秦幾乎肯定會爆發的大戰則都是會很有好處的。
莘邇斟酌多時,心中想道:“為了短期的利益,給商戶造成長期的負擔,此乃飲鴆止渴,斷不可取;且我方欲明、后兩年就著手解決門閥、大士族、豪強隱占國家編戶、與國爭民的問題,當此之時,若行此包稅制,能有錢包下某‘市’全年商稅的,必是當地的豪強無異,這反是在增強他們的勢力,大不利於我收回他們所占之編戶齊民的意圖。此制不可大舉推行!”
不能大舉推行,但只在西海互市這個“臨時的市場”搞個施行,還是可以的。
莘邇做出了決定,說道:“此法是蘇清提出的?”
“正是。”
“你明天叫他去拜謁孫仆射,此法具體該在西海互市如何執行,如何保證市中的商販不會因此而受到包稅之人的盤剝等細節,就由他與孫仆射商議。商議成型,拿來我看,若是可行,就且在西海互市行之。”
“那國內各縣的諸市呢?”
莘邇瞅了眼氾丹,心道:“我欲收回門閥、豪強所匿占的民戶之事,現在還沒有正式入手制策,老氾這人,能力是有的,對我定西的忠心也是有的,卻他亦閥族子弟,我聞其家徒附成群,隱匿的民戶不少,又對我懷著不滿,此事不可現說與他知曉。”
他就沒有以此為由,拒絕在全國諸市推行此稅制,只是說道,“自西域商道重開以來,商稅在我定西國庫每年的收入占比中,如今是越來越重,要不要改變商稅之制,如改,怎么改才妥當?這都需要仔細的討論,不可倉促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