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三個概念,其實在史學上是存在巨大差異的。
這些混亂也給了疑史派反擊的機會,有人就主張應該只利用地下材料研究上古史,不要用一些壓根不能證明真偽的所謂“文獻”,來對考古穿鑿附會,而且對于迷信文獻,濫用文獻的中國學者進行批判,認為其不但背離了西方的考古方法,也糟蹋了中國的考古資料。
不過自王國維提出“二重證據法”之后,這一地上材料與地下材料相結合的研究范式,幾乎已經成為了中國史學界的不容置疑之真理。
因此經過這么多年的爭吵后,好歹已經把基本矛盾,也就是爭論的關鍵重點,總算歸納得相對集中而清晰了,那就是現有有關夏代的考古發現,能不能夠對歷史文獻產生有力佐證這一點上來。
因此即使被國際學術界認為過于相信中國文獻的夏含夷,根據西方確定的比較窄的歷史定義非文字資料不信史的說法,夏朝的存在的確需要商榷。
比如說禹貢,堯典,到底是不是夏代的文字資料現在學界已經證明了并不是,所以尚書就不能作為信史來看待。
而西方認為真正的歷史文字資料是從甲骨文開始的,然而甲骨文上并沒有證明。
但是信史派很快就迎來了能夠讓自己歡欣鼓舞的事件,那就是1899年甲骨文的發現和1928年安陽殷墟的發掘,證實了殷商的存在。
最關鍵的是,甲骨文中發現了諸王世系,與司馬遷在史記殷本紀中的諸王世系記錄完全一致
這次重大發現,立刻讓史記的信史濃度大增,進而引出了人們對史記夏本紀的思考既然殷本紀都被證明了卻為信史,那同列于一本史書里的夏本紀呢
而目前涉及到“夏”的上古文物,卻都出自周代,包括了叔夷鐘,這是公元前550年前后的青銅器,里面有敘述“咸有九州,處禹之緒”。
其次是秦公簋,其中有“鼐宅禹責績”四個字。
雖然中間隔著一個商代,但是至少說明在西周時期,人們已經對大禹治水之事確信不疑了。
這些證據雖然開啟了考古界重新進行夏文化探索的課題,但是同樣不是確證,因此事情就依然存在于一種迷思當中,最終大家還是不得不承認,只有能證明確定無疑的,出自于夏史同期資料,才能讓“夏”成為信史。
這個證據,最終還是只能落實在文物之上。
但是周至提出關于文明的新定義,讓敏感人士立刻發現了其中的價值,為突破這道迷思找到了一條新的思路。
那就是這個確實的證據,不一定非得是文字,文物,它還可以是文明的具體表現形式大型遺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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