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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章:櫻(2 / 4)

    幸虧他沒成功,不然私立穗群原學園馬上就會變成一座鬼校,凜和士郎都得轉學了。

    最諷刺的是,他完全可以置身事外。

    比如原本ub線的結局,遠坂凜冒著生命危險,把“人畜無害”的慎二從圣杯肉瘤中撈了出來。

    死里逃生后,慎二大爺終于想開了,他放棄了對魔道的追求,從此過上了普通富二代的生活,美女不缺,金錢不缺,可以繼續欺男霸女,魚肉鄉里。

    而且,他一開始就可以過這樣的生活。

    不必繼承魔道,不去強奸虐待櫻,也不參加圣杯戰爭,他就是妥妥的人生贏家。

    可笑不,他弄成這副模樣,竟然全是自己作的。

    逼自己作惡,這種人渣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而對于雷恩而言,情況就是這樣。

    海帶頭,一個他很討厭的人,不值得同情,卻跳到他面前,還與他為敵這種人不殺了,難道留著過年嗎

    “然而說了這么多廢話,我殺死間桐慎二最重要的理由,就是我不喜歡他,嫌他礙眼。

    我并不是英雄,英雄沒我這么任性。

    我本人秉承一種大眾化的庸俗價值觀來看待周遭的事物,但具體的行事標準卻是由自己定的,而不是根據道德法律。”

    雷恩微微一笑,清洗好盤子,用毛巾擦干凈手。

    大眾價值觀──即大多數人的觀點間桐慎二,他是一個強奸犯,人渣。

    雷恩的看法基本贊同上面的看法。

    道德法律應該唾棄,但還罪不至死,讓他坐牢受刑。

    雷恩的行動唾棄,一劍捅死,活著也是浪費糧食,殺了眼不見心不煩。

    “所以,我不是世人眼中的英雄,不是正義的伙伴,也成不了蝙蝠俠因為英雄通常以世俗的標準救人、做事,而我根據自己的判斷殺人,做事。”

    雷恩臉上的笑容不變,語氣中帶著幾分自嘲,更多的,則是我行我素的霸道和灑脫。

    為什么他和金閃閃相性這么差

    因為他根本不慣著他啊

    敢罵他雜修,他就用人渣、腦癱懟回去,敢說圣杯是他的,他就表示那是烏魯克大杯,而冬木市的圣杯是御三家所建造,和他一毛錢關系也沒有

    一個唯我獨尊,制定標準的王,一個我行我素,自己有一套標準的狂徒。

    只能說,上次能坐在一起喝酒,那還是大帝的面子大,否則早打出狗腦子了。

    而archer這種奇特的理念和說法,卻實讓櫻十分驚訝,少女嘴巴微張,卻是有點茫然,不知道該說什么。

    她本以為,對方說了這么多話,是想告訴她,慎二如何罪不可赦,殺他是合理的。

    然而,archer分析的很有條理,結論卻是──殺了慎二,那是我嫌他太礙眼

    archer他并沒有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更沒有參照相關法律,而是根據自己的喜好動用私刑。

    他并不追求殺人的合法性,也不是很在乎名聲和負面影響。

    用比較大眾化的觀點看待事物,卻用自己的標準行事,櫻難以理解這種行為。

    “這是家伙,還真是有點無所顧忌。”

    廚房門外,士郎也聽到了archer的那些話,他并不認可這種理念,就想著過去反駁他,卻被遠坂凜拉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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