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李學武生病了,去醫院掛號、看病、住院,都需要哪些花銷?
是的,一定有花銷,公費醫療不等于全額醫療保障。
至于說片面的歷史陳述和生活經驗并不可全信。
不能否認個別單位有較好的福利補償待遇,或者保險補貼,此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目前的城鎮醫療保障體系分別經歷了三個階段的變革。
即五一年二月份政務院頒布的《華民勞動保險條例》,標志著中國城鎮企業職工勞動保險制度的確立。
五八年政務院頒布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也就是所謂的養老保險。
六九年二月,財政院頒發《關于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幾項制度的改革意見(草案)》。
以上三個時期的變革次序。
紅星廠和其他工業企業目前正在籌備和經歷的,便是第三次勞動保險的變革。
復雜嗎?
很復雜,從無到有,從有到優的一個變化過程。
最后一次勞動保險體制的變革脈絡一直延續到后世。
話又說回來了,李學武去就醫,到底應該遵從哪些醫療準備和步驟?
從第一個時期,也就是勞動保險建立以后看,首先要從李學武的身份和治療特點判斷。
李學武是干部身份,統一歸屬人事局管理,所以他本人和家屬應領取《公費醫療證》。
憑借此證至指定醫院就診,診療費和藥品記賬,醫院統一向財政報銷。
但掛號費和住院費必須自理。
如果李學武是勞動局管理的普通工人,那則由勞保醫療統籌管理,大部分醫療項目免費。
這就是《勞動保險》制度創建初期,城鎮企業職工的醫療保障情況。
《勞動保險條例》的頒布,也標志著中國城鎮企業職工勞動保險制度的確立。
其特點有三,分別為:
(1)勞動保險覆蓋了所有類型的企業,但后來由于在所有制結構上追求“一大二公”,導致勞動保險逐步成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特權;
(2)企業必須按月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3%作為勞動保險金,其中30%上繳全國總工會,作為勞動保險統籌基金,70%存于該企業工會基層委員會,作為勞動保險基金;
(3)由于勞動保險制度是對計劃經濟低工資的補充,因此,它為企業勞動者提供了較為全面的保障。
與此不同,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以頒布單項法規的形式建立起來的。
紅星廠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所以這里不展開講。
那么進入到勞動保險體制變革的第二階段都變了什么呢?
第一,養老保險從分立到統一。
五八年以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分立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
二者建立的根據不同,在資金來源和待遇給付方面也有差異。
但這種分立狀態并沒有持續下去,五八年政務院頒布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
其中就規定了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包括所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工人和職員。
這實際上是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統一起來。
第二,醫療保險的分立。
傳統的城鎮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公費醫療和勞動保險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