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長期跟蹤、騷擾顧陌。
事發當天,她混入活動現場,在顧陌從后門出來時,突然就推倒了顧陌。
顧陌當時被推倒撞到了頭,呼吸一度停止,生命垂危。
后來突然詐尸醒來,行為不受控制才毆打了李某。
毆打過程中,李某身上藏著的管制刀具、硫酸等物也掉了出來,足以證明她是有預謀的謀殺。
“這根本不是粉絲見偶像的激動行為,這是一起有預謀的傷害事件。”
顧陌的律師在法庭上陳述,“我的當事人長期受到被告的跟蹤騷擾,多次報警但收效甚微,事發當天,被告攜帶危險化學品和管制刀具,且已經對我的當事人造成永久性傷害,這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甚至謀殺未遂。”
對方律師試圖以“被告人年紀小,只是一時沖動”為由進行辯護,并堅持聲稱那瓶液體只是“普通飲料”,但面對確鑿的證據,這些辯駁顯得蒼白無力。
經過數輪庭審,法院最終作出判決:顧陌的防衛行為過當,需賠償對方十萬元。
而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未遂,因未成年免于刑事處罰,但需送入少管所接受教育矯正,并賠償顧陌二十萬元精神損失費。
也就是說,一場官司打下來,李家不僅沒得到預期的巨額賠償,反倒欠顧陌十萬元,還讓女兒有了案底。
判決結果出來后,李家表示不服,再次通過媒體發聲,指責顧陌“身為公眾人物與未成年粉絲計較”,“沒有包容心”。
這次,沒等顧陌回應,輿論已經開始出現反轉。
【看完判決書我震驚了,這根本就是謀殺未遂啊!】
【之前罵顧陌的人不出來道個歉嗎?】
【未成年就可以為所欲為了?酸性物質啊!那是要毀人一輩子的!】
【顧陌太剛了,居然真的硬剛到底】
顧陌在判決后首次公開接受了一家媒體的電話采訪。
記者問:“對于判決結果,你滿意嗎?對方家長說你太過計較,沒有偶像應有的包容心,你怎么看?”
電話那端,顧陌的聲音清晰而平靜:“首先,我很感謝法律給出了公正的判決,其次,我想提醒所有人,我已經退團了,不再是偶像,所以我不需要按照偶像的標準來要求自已,當一個人試圖傷害你,無論她多大年紀,是什么身份,你都有權利保護自已,有權利追究對方的責任。”
記者追問:“那你會接受對方的道歉嗎?如果她們道歉的話。”
顧陌輕笑一聲:“道歉?她們至今不認為自已做錯了什么,只是因為判決結果不利而心有不甘,我不需要這樣的道歉,至于那十萬元賠償,我會全部捐給反跟蹤騷擾公益組織。”
采訪內容一經發布,立刻引發熱議。
不少人開始反思偶像與粉絲關系的邊界,討論私生飯行為的危害性。
甚至有一些法律專家借此案例科普起正當防衛的界限。
然而,星芒女團的死忠粉絲們并不買賬。
在她們看來,無論真相如何,顧陌的存在本身就是對團隊的背叛。
【說得冠冕堂皇,不就是為自已開脫嗎】
【要不是她,星芒怎么會失去那幾首主打歌】
【看到她就惡心,趕緊糊穿地心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