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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4章 陛下,還真舍得啊?(2 / 4)

    大小方面,諸侯金璽也要比天子玉璽小一圈,以明確上下尊卑的等級秩序。

    再有,便是纂字。

    不同于傳國玉璽上,那直擊華夏男性靈魂潮點的: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諸侯金璽,大都是規規矩矩、老老實實的:大漢某王。

    其應用場景,和玉璽有些類似,都是在信件、公文上留下印記,以宣示‘這事兒是寡人做的’。

    當然,天子有資格制定法令、革新制度,諸侯卻并沒有。

    所以,諸侯金璽的應用場景,往往是在私人往來的信件,以及局限性極大的寥寥幾種政令發布時。

    其中相對具有代表性的,便是諸侯王要享受自己的法定權利,征勞于民,讓老百姓幫自己白干苦力時,在政令上蓋下的諸侯金璽。

    但這,并非是為了讓老百姓,知道是誰征召自己做苦力;

    而是留痕。

    ——漢室諸侯征勞于民,是有人數額度、時間限度的。

    比如梁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三萬,勞作四十五日;

    如齊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二萬,勞作三十日;

    再如江都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一萬五千,勞作二十日等等——都是根據諸侯國的人口、土地以及富裕程度,來劃出的紅線。

    一旦觸及這個紅線,無論是多征召了一人,還是多征勞了一日,都會觸犯一條對宗親諸侯而言,比謀反都還要嚴重的大罪。

    ——役使國人過律。

    這一條,和亂n、毀祖廟,并稱為漢室宗藩三大紅線。

    而且是高壓線,誰碰誰死,神仙都救不回!

    與這三條高壓線相比,什么謀反、自立乃至刺王殺駕,反倒是諸侯藩王次一級的重罪——頂多就是個死;

    而且大概率是病死、溺亡,而非明正典刑。

    所以,漢室宗法——或者說是老劉家的‘家法’規定:宗親諸侯征勞于民,必須發布正式的露布政令,并蓋上諸侯王金璽為證。

    至于這么做有什么用,這就不得不說漢室諸侯征勞于民,真正有趣的地方了。

    按照慣性思維,諸侯王一口氣征召幾萬人,勞作數十日;

    就算多征點、多勞作幾日——至少人數方面動點手腳,應該是沒那么容易被查到的吧

    事實上,很好查。

    因為諸侯征勞于民,并不是只發一張‘征勞多少萬,勞作多少日’的王令,然后原封不動得抄錄數百份,并分發全國上下。

    而是每一個地方,都要發去一張針對性的王令,類似于:這個縣三百,那個縣五百,這個鄉八十,那個亭二十……

    就這么一封一封王詔發下去,底層民眾再笨、再蠢,也總數得清自己村出來應勞的,是不是王令上寫的二十或三十人;

    至于這些零零散散的王詔加在一起,總數有沒有超過人數限額,那就是朝堂御史要干的事兒了。

    一旦出現人數過限,或勞作時常超過限度,那直接就是一個役使國人過律的帽子扣下來,縱是尊貴如宗親諸侯,也不過鋃鐺下獄的下場。

    而證據,就是那一張張印有‘大漢某王’金璽的征勞王令。

    ——這個縣的三百人,是你征的吧

    ——那個縣的五百人,也是你征得吧

    ——還有,這個鄉、那個亭……

    ——既然這些都是你征的,那你還有什么好說的

    ——這加一塊兒都超好幾千號人了!

    至于勞作時限,那就更沒操作空間了。

    如果你王令上按規矩寫‘勞四十日’,那只要第四十一日沒遣散民丁,說不定就要爆發民變!

    老百姓又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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