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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1章 家有如意(2 / 3)

    這輩子再也沒有娘給他洗衣服了。

    “我吃的多!”

    余令打趣道:“所以你才那么厲害!”

    如意又笑了,撓了撓頭,不好意思道:

    “一天一頓就行,重活交給我,我會拉犁,十歲的時候就給北城的順員外干過!”

    “家里沒田。”

    “那你家是干嘛的?”

    “賣布的!”

    余令帶著如意走了,如今的余令有很多錢。

    從娘娘廟回來后老爹就給了余令一個錢袋子,里面有很多碎銀。

    余員外很開心。

    因為他在娘娘廟他搖了一個諸事皆順的上上簽。

    余令帶著如意去了京城最出名的鮮魚口街。

    這里先前就是一個賣魚的地方,臭烘烘的。

    但因為緊挨著崇文門大街這地方火了。

    永樂初年是賣魚的,到了正統年間因為這里的吃食便宜且多樣。

    勞作的百姓就愛來買,慢慢的人就多了。

    到了現在……

    鮮魚口街邊上布滿會館、客棧、商店、攤點、作坊廣布,商鋪、餐飲、茶樓和手工藝作坊。

    可謂是星羅棋布。

    余令給如意買了兩雙布鞋,一雙厚的,一雙薄的。

    衣服余令沒買,家里有布,陳嬸和廚娘都是好手藝。

    其實鞋子也不用買。

    陳嬸和廚娘也都會做,但如意的腳多大得量,還得做鞋樣,一套下來少說七八天。

    說到鞋子,余令有些不開心。

    在鋪子里余令看中的是一雙黑色高幫白色厚底的皮皂靴。

    那質量好,看著結實,結果因為余令不是儒士生員或官人……

    人家伙計不賣。

    人家伙計說了,太祖爺規定了庶民、商人、雜役等不能穿靴子,只允許穿草鞋或簡單縫制的直縫皮鞋。

    違反規定的處以極刑。

    (ps:這個皮鞋不是現在的皮鞋,是直縫皮鞋,去博物館的時候導游講這樣的鞋子,穿著很臭,容易爛腳,有興趣的可以去看明朝的鞋履制度。)

    在余令看來這不僅是簡單的穿著指導了,而是一整套等級森嚴苛刻制度。

    把人分三六九等就算了。

    鞋子這樣的穿在腳上走路的也分。

    伙計其實并不高傲,他反而是在為了余令好,真要買,他其實也賣。

    現在這個制度雖然名存實亡了。

    但就怕嘴賤的給你舉報了。

    一旦被舉報,這個制度就會立刻生效。

    因為這是太祖爺留下的,這是祖宗制度,現在的皇帝都不能改。

    太祖的本意是好的,是想禁止民間的攀比豪奢之風。

    但這也太狠了,辛辛苦苦一輩子,想穿個好點的鞋子。

    結果還犯法。

    余令沒有過多的去糾結這個事情。

    站在過來人角度來看待這個事情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在當時作出這個決策肯定是有原因的。

    余令給如意買了好多好吃的,就連跟在身后的小肥也都開了葷。

    吃過了自己從未吃過的各種好吃的。

    買完了,余令就朝著家里趕。

    早已等候在門口的悶悶聽到巷子里余令說話的聲音立馬就笑開了花。

    拉著陳嬸就讓她開門。

    “今后你屋子就住在我邊上,雖然小了點但也沒辦法,家里就這么大,湊合一下,缺什么你跟我說!”

    如意看著大瓦房有些呆愣,這樣的房子在他的眼里就是豪宅。

    原先他家住的是草屋,三個人擠在一起的草屋。

    下雨的時候屋里到處漏水,一個不注意壓茅草的石頭會掉下砸的人頭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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