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子摸著锃光瓦亮的腦門皺著眉說:“啥時候改的?那我就不記得了,反正很早了,少說得有個三十來年了吧。我記得好像他從最北邊兒回來后,就叫現在這名了。老一輩的差不多都走光了,也就我還記得他以前那名字了。”
“最北邊?哪個最北邊?”
廚子搖著頭說:“那我就不知道了,就是他上山下鄉去的地方。叫什么他沒說過,好像說是個開荒的農場吧,老林子里,條件可艱苦可艱苦了。憶民哥每次想起來,都直抹眼淚。”
最北邊,老林子,上山下鄉?
吳永成和周奕的眼睛瞬間就亮了,周奕之前提出查陳耕耘和樊天佑dna比對的想法,這不就有落點了嗎。
“他是哪年去上山下鄉的?”
廚子直搖頭:“不知道,我那會兒在一家飯店里當學徒呢,住店里,不回家,師父的尿盆都得倒。”
周奕立刻打斷他問道:“你知道還有什么人會清楚他當年上山下鄉的事嗎?”
“不知道……老街坊們都聯系不上了吧,要不你們找他家里人問問?他還有個姐姐,今年應該六十四了。”
“好,你知道他姐姐家的地址嗎?”
“我想想啊,有一回聽憶民哥提起過。”廚子想了半天,才報出了一個大致的方位,但不知道具體門牌號。
吳永成立刻聯系轄區派出所,讓他們查具體地址。
問完廚子,又去找了另外兩個人,其中那個被稱為老四的,就是二十九號早上坐陳耕耘的車回家的人。
他確認了陳耕耘開的是一輛黑色的小汽車。
這三個人的證詞,確實證明了,陳耕耘在四月二十八號晚上,一直在廚子家吃飯喝酒,直到第二天早上才離開。
也就是說,陳耕耘的不在場證明,完全成立。
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認定犯罪需要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如果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能證明犯罪發生時嫌疑人不在現場,也就意味著其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可能,因此無法達到證明標準,不能認定嫌疑人有罪。
所以,陳耕耘直接參與犯罪的可能性就較低了,雖然二十九號的不在場證明存在瑕疵,但問題是專案組現在也無法確認徐柳被挾持和殺害的具體時間。
因此只能從徐柳失蹤開始作為案發時間的起點。
除非后面發現新的證據,確認徐柳是在二十九號失蹤并被害的,比如發現她二十八號晚上還活著,并且有目擊者。
但可能性不大。
而且陳耕耘之前的態度也說明了,他的潛意識里完全知道徐柳就是二十八號晚上死的,否則他不敢這么有恃無恐。
我知道東西是什么時候丟的,但那個時間點我人遠在千里之外,所以你怎么懷疑都不可能是我。
一個道理。
難不成樊天佑真的是甘愿被陳耕耘利用的?
廚子等三人還確認了一個信息,就是二十八號晚上這頓飯是怎么來的。
發起人正是陳耕耘,廚子是最早二十六號晚上接到的陳耕耘電話,說想請老哥幾個一塊兒吃頓飯敘敘舊。
姓胡的也是二十六號晚上接到的電話,唯獨老四是二十七號的早上,因為他家沒裝電話,陳耕耘上門找的他,要他一定得去,畢竟大家都這把歲數了,聚一次少一次了。
也就是說,這頓飯的發起人是陳耕耘。
是巧合,還是故意設計的?
吳永成和周奕開車來到了派出所提供的陳耕耘姐姐家,結果發現,他姐姐兩三年前就已經得了老年癡呆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