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流外入流
“以‘公使錢’為例,化暗為明,立定制以約束,不失為一條破局之徑。”
歐陽修沉吟良久,才緩緩開口。
“然此策牽一發而動全身,‘系省錢物’之內明立條目,這等于是在已然繃緊的地方支用上又劃出一塊,很難講是否會有其他變故因此而生。”
大宋財政里的收入項目或名目之專款、稅目等,被統稱為“窠名”,里面分為系省錢物、不系省錢物、封樁錢物、不封樁錢物和無額上供錢物等等類型.
而“系省錢物”這個術語是中唐誕生的,當時藩鎮節度使會獨立節流賦稅不上繳唐廷,唐憲宗借著一度壓服藩鎮的有利形勢才規定了“分天下之賦以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在財政收入上實行三級定額劃分。
所謂上供是唐廷中樞的預算收入,由州郡提供上解;送使是諸道節度觀察使的預算收入,亦由州郡提供解發;留州是州郡的預算收入。
而當時的軍費不像宋代那樣實行專款制度,如把末鹽錢等收入專門用于軍費開支之類,因此當時的軍費都統一由度支錢開支,于是便出現了“系省”這個專門用語,到了宋代則演變成了復雜的財政預算項目里的一種,專指地方自留費用。
而之所以出現從唐代“三級預算制度”到宋代“天下支用悉出三司”的情況,自然是因為宋太祖定立的制度。
宋太祖一開始是設立轉運使爭奪地方財權,廢除了“送使”這一環節,然后又加緊了對留州錢物的控制,下詔“諸州舊屬公使錢物盡數系省,毋得妄有支費”,屬于是一點都不留給地方,而到了真宗以后,盡管隨著財政松綁地方逐步獲得了一些財權,但始終也難以擺脫三司高度集權的財政管理體制。
所以,從“系省錢物”里面單獨劃出一部分作為胥吏開支,雖然方法簡單易行,但從財政角度來講,其實是有一定引發連鎖反應的風險的。
“接著說。”王安石催促道。
“其二,胥吏‘有破家之能’,皆因其掌文書之流轉、握征斂之實權,而監督缺位.故而凡征繳賦稅、丈量田畝、編造冊籍等要害環節,應由官員復核簽押方為有效,同時各路不定期遣人分組進行巡查,若有缺漏,則官吏同責,如此方能限制胥吏擅作主張、私相授受,使其雖有‘能’,卻不敢擅用。”
嗯,就是巡視組了……
“其三,胥吏世襲盤踞,視衙門為私產,根源在于其永無晉身之階,世代沉淪于‘吏’籍,與‘官’有天淵之別,故其子孫亦只能承其業,行其道,積弊遂成痼疾。”
陸北顧環視眾人,說道:“在下斗膽一言,若想破此千年沉疴,當效仿前唐‘流外入流’之遺意,若能在州縣衙署中擇其通曉律令、熟稔庶務、久任無過且考績優異者,許其參加以考實務為主的特定制科通過后可授官職,縱是不入流之位,亦是登天之路!此門一開,猶如暗室啟牖,使其知勤勉有報、未來可期,如此,方能真正激勵其向上之心,約束其向下之惡,為吏治注入活水之源。”
所謂“流外入流”,指的是唐代官員入仕的三種途徑之一,另外兩種是科舉和門蔭。
其是指在中樞或地方各衙門任職的胥吏原本屬于流外之職,也就是未被編入正式官職編制,但這些人任滿一定年限之后,經過考試合格可以到吏部參加銓選,授予執事官或散官,進入“流內”,也就是正式官職編制內。
“由吏入官!這豈非混淆流品,淆亂綱常!”
程頤滿臉的不認同,直接不滿地開口道。
在他根深蒂固的儒家傳統觀念里,“君子”與“小人”、“官”與“吏”的界限如同天塹,是維系社會倫理的根本。
讓胥吏這等“操持賤役”之人躋身士大夫行列,簡直是顛覆秩序,褻瀆圣道!
梅堯臣也是面色微變,顯然這個提議觸及了士大夫階層最敏感、最根本的利益。
有些事情,唐代可以做,但宋代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