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分家的賬不好算(二更)
邵家現存子女一共七個。
分別是——
大房:邵玉淑,未婚;邵馳淵,已婚,配偶葉姍姍,孩子兩個。
二房:邵育溫,已婚,配偶吳夢茹,孩子三個。
三房:邵玉雅,未婚。
四房:邵育良,已婚,配偶梁嵐,孩子一個。
至于二房的邵玉柔和邵玉靜,因為這姐妹倆婚后已經不跟家里來往了,自然就被排除在外了。
當然,真到了分財產的時候,也許她們就不會繼續置身事外了,不過眼下,邵枕海沒算她們的份兒,也不打算通知她們。
要分的產業,只涉及從二房三房那邊收回的產業,至于大房名下原有的各類房產店鋪,因為是老太公給的,所以不計入這次的分家財產里。
而邵馳淵在海外購入的農場,因為用的是那些房產的租金,所以也算作大房自己的私產。
還有邵育良之前單獨管理的那個小公司,也不算,權當是邵枕海彌補四太的。
畢竟這個女人給他也生了個兒子,雖然不得寵,功勞還是不能抹殺的。
這么一來,要計算的產業就很清楚了。
邵枕海給出了兩個分家方案。
第一,按照成年子女來分,兒子女兒兒媳各算一份。
當然,如果女兒愿意招贅,并且女婿承諾孩子跟邵家姓,可以再加女婿的那一份。
第二,按照家庭人口來分,兒女一視同仁,男孫女孫一視同仁,同時,嚴秀芬跟四太也算入其中。
不管是哪一種分配方式,都沒有邵育溫和邵玉慧的份兒。
也就是說,即便將來邵育溫出獄了,也沒有什么資產可以揮霍,只能去找吳夢茹和孩子,沾點光。
而邵玉慧死了,所以連帶著她的女兒也失去了分產業的資格。
這大概是邵枕海的恨屋及烏,加上大家本來就不喜歡邵玉慧,她的女兒分不分的也沒有人在乎。
所以這兩個方案,目前看來都算合理。
那么,就該算算兩種分法各家得到的比例是多少了。
第一種分法,四家所得的比例分別為——
大房:三份/七份=45/105
二房:一份/七份=15/105
三房:一份/七份=15/105
四房:兩份/七份=30/105
第二種分法,四家所得比例分別為——
大房:六份/十五份=42/105
二房:四份/十五份=28/105
三房:一份/十五份=7/105
四房:四份/十五份=28/105
葉姍姍看完,沒有發表意見。
可以看得出來,邵枕海在非常努力的讓大房和四房多分一點,要不然,不會連兒媳婦都算進去。
其實這是變相的把兒子算作一份,女兒算作半份。
因為剛好,邵玉淑和邵玉雅都沒有結婚,沒有所謂的女婿來拉平兒媳婦的那一份。
不過,不管是哪一種分法,其實大房和四房的比例變化都不是很大。
最大的變動在二房三房那里。
按照第一個分法,最虧的其實是二房,畢竟有兩個外嫁的女兒被排除在外了,邵育溫又因為坐牢,且對家族名譽有損,被排除在外,最終只有吳夢茹一個人領了一份。
如果不是這樣,二房能分的其實是最多的。
這就是孩子多的好處。
而按照第二個分法,最虧的是阿雅。
誰讓三房只剩她一個獨苗苗了呢,邵玉慧的孩子又不算。
這再次體現了孩子多的好處,畢竟二房這么一來,就跟四房打成平手了。
邵育良不禁感慨,難怪爹地總是催他跟嵐嵐趕緊再要個孩子。
他看了看特地趕回來的梁嵐,想問問她有什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