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十三年(1640)七月所簽署的《明荷友好通商條約》,標志著開朝已兩百余年的大明帝國,終于向西方開放了國門。
絕非是后來辮子所簽署的一堆不平等條約,那都是戰敗被逼無奈才簽的,等于是被人家用艦炮轟開的國門。
這說明什么?
說明守門員不行唄~!
大明這是打贏了荷蘭人,收復了東番島南部地區,又將荷蘭艦隊重創之后。
對方一時半會拿不出甚子行之有效的對策,這才不得不轉而與大明展開對話與合作。
朋友來了有好酒,大鵝來了有鐵鍋!
不管哪里來的鵝,咱都可以將其燉了!
一舉開放南方四座、北方一座,合計五座港口并不可怕。
沒有足夠的海防力量,守不住萬里海疆才可怕。
連守家都不行的辮子,最終只能被敵人用艦炮敲門。
大明至少還有鄭芝龍,荷蘭人那他的艦隊沒轍,那就只得用銀元來敲門。
對今非昔比的大明來說,荷屬東印度公司像前些年那樣,再用艦炮敲門就不好使了。
現在某太子手里不光有新式銅炮,還有反艦導彈和黑鯊魚雷!
這叫“神圣三位一體”的海戰打擊模式!
你能防住,算你有本事。
你防不住,那就連船帶人一塊去喂魚好了!
荷蘭人扛不住“捕鯨叉”反艦導彈的瘋狂爆擊,那就只能乖乖的做到談判桌前。
某太子也不怕惱羞成怒的東印度公司向本土求援,這會兒本土艦隊正在跟西班牙艦隊玩唐斯海戰呢!
沒打之前需要準備,打完之后需要鞏固勝利果實。
人家哪有工夫繞過半個地球,跑到東亞水域來跟大明水師火拼?
有鑒于此,某太子就全然不怕談判破裂,大不了繼續打就是了。
給鄭芝龍的艦隊多裝備一千枚反艦導彈,只怕在海戰時就要團滅荷蘭艦隊了。
按照近距離十中一的概率,一千枚“捕鯨叉”也能消滅一百艘荷蘭快艇。
那些艦船都是東印度公司臨時征調過來參戰的,戰后還會歸還給船主。
一旦海戰失利,戰艦被焚毀或擊沉,屆時可是血本無歸啊……
都輸了還能要到個芝麻的賠償啊?
團滅一百艘荷蘭快艇,就算荷蘭本土艦隊都扛不住這個規模的損失。
沒個兩三年是恢復不過了來的,荷蘭的商船雖多,但船主們才不想打仗呢。
否則荷蘭海軍每次征集上千艘武裝商船,早就天下無敵了!
吃了大虧的荷蘭人只能咽下這個苦果,先把海戰時賠掉的本錢,通過貿易的方式賺回來再說。
某太子見到荷蘭人如此識趣,也沒過太過分的要求,總的來說還是以互利互惠為準。
有現貨就提供現貨,沒現貨可以接受訂單,買家一般只要等一到兩個月就能提貨。
商品售價以京城市價為準,買地多的話可享受七到八折左右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