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詞匯的提出其實很早,就在今年。
今年國家出臺了一份通知,叫做國發七號文件,全稱是《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于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其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這就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通過法規文件的形式予以許可,明確了通過承包取得的土地,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不過步子太大的話,扯著蛋就是必然的,后世在這種轉包實踐當中也的確出現過不少的問題,不過周至認為在聯和鄉卻完全可以試試。
“有些類似集體企業,但是又不完全一樣。”周至說道:“至少在果園開始產生效益之前,與其說是一個企業,不如說是一個負責管理電站收益的委員會。”
“這個委員會會將電站的收益進行分配,需要兼顧到全鄉的方方面面,諸如困難戶的照顧,娃娃們的教育經費,鄉里水利,交通,提征統籌。”
“除去這一部分,剩下的就是發展,我覺得可以將鄉里現在用不上的柴山利用起來,成立一個集體企業進行管理,負責將荒山改造成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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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的歸屬問題怎么辦呢?”吳仁中想到了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果樹是不可移動的資源,或者說移動起來十分困難,將來要是產生了關于產權的糾紛,比如人家不想要種果樹了,怎么辦?”
周至笑了:“所以我剛剛說,這個企業只是類似集體企業,卻并非全是嘛。”
“因為它的成立不僅僅是為了經營盈利,更大的程度上,其實是為了有效的扶貧。”
“鄉親們柴山的那些果樹,可以理解為租賃柴山的報酬。”
“肘子你等下……”吳仁中感覺自己被繞進去了:“我搞一個集體企業,把老鄉們的柴山集中起來種上果樹,然后將果樹作為報酬還給老鄉們,這樣一圈下來,我,或者說集體,得到啥了?勞動模范稱號嗎?”
“哈哈哈哈……”周至一聽都樂壞了:“利益其實有很多,比如每年果子的收益,又比如從樹上分下來的樹苗的收益等等,總之都是可以捆綁的。”
“這些大可以慢慢去想,我的意思就是要利用利益將大家綁到一起,齊心協力,而在一開始不能讓老鄉們增加負擔,而且在還沒有收益產生的前幾年里,要通過其余的方法巧妙地讓他們感受得到得到了實實在在的收益,以形成良性的引導。”
“不從一開始將規矩立好,等到將來利益真正的起來了,那就是人人爭競沒有下限的局面,到時候再要出手,人家都會說你是以權謀私謀利,不再如現在這般名正言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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