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翊鈞手里這道奏疏,是科道言官監察御史王問卿、吳岳秀二人聯名上的奏疏,這本奏疏就一個意思,那就是劉晨曉不能做會元,不僅不能做會元,甚至不能做舉人、秀才。
根據遠方表叔的供詞,劉自機在宣府做墩臺遠侯那幾年,走私販私,每年要從內地帶數百斤的鹽賣到草原,而且還給人方便,幫忙商賈指路,是知法犯法,是通虜之罪,如果劉自機通虜的犯罪事實成立的話,那么劉晨曉作為罪人之后,就不得入仕。
這案子甚至都不用查,朱翊鈞就知道這是事實,因為是那時候的普遍現象。
墩臺遠侯是個搏命的行當,劉自機做墩臺遠侯的目的,也是看重了豐厚的回報,這些個墩臺遠侯們依靠自己的帶的貨物,來打造自己的人脈,進而可以深入虜營,而且在追捕的時候,也有托庇之處。
劉自機做墩臺遠侯,是在隆慶二年到隆慶五年末,那時候朝廷國帑空蕩蕩,度支只有三個月。
提刑指揮使陳末也干過,朱翊鈞聽陳末說過墩臺遠侯的生活。
這件事合情,但不合法,而且決不能合法,合情是因為那時候,沒有點灰色的收入,誰愿意去草原上搏命?不能合法,否則就會助長海防巡檢走私販私之風,別說禁阿片了,連正常的巡檢都會變成敲詐勒索。
這種事很普遍,比如船東會默認水手上船的時候,攜帶不超過三百斤的貨物,作為自己的行李,其實就是允許船員自己帶貨,和番夷溝通往來,賺取豐厚的財富,下海可是搏命的事兒,沒有厚利,不可能吸引人搏命。
整件事麻煩就麻煩在了這里,不上稱的時候,可能只有四兩重,但一上稱,千斤打不住。
“賤儒就是這樣,總是逼朕在最高興的時候揍他們。”朱翊鈞將奏疏揣進了懷里,作為封建帝王,展現封建帝制局限性的時候到了。
這個案子,朱翊鈞不打算留中不發,而是選擇拉偏架,他打算以劉自機已經犧牲、死無對證為由,認定遠方表叔污蔑,強行把這件案子摁下去。
因為不摁下去,這會試中了舉人的二十八人,都要被這些賤儒們清算。
至于彈劾的兩個科道言官,朱翊鈞準備給他們升遷到舊港總督府去,既然如此明察秋毫、秉公辦事,到了開拓的橋頭堡,一定會有極好的表現!
封建帝制就是這樣的局限,皇帝的意志大過律法。
朱翊鈞回到了通和宮繼續辦案的時候,收到了一份奏疏,來自內閣首輔張居正,這本奏疏非常非常奇怪,是全楚會館在萬歷三年以前,收受賄賂的賬目,就是張居正受賄的鐵證,由張居正親自呈送御前。
張居正的意圖非常明顯了,賤儒既然打算翻劉晨曉這個會元的舊賬,張居正也打算翻百官們舊賬了,先翻自己的,再翻別人的,他逃不掉,別人更逃不掉。
主打一個互相傷害。
張居正在隆慶元年起勢之后,就開始收受賄賂,在長達十年的時間里,張居正一共收受賄賂折銀高達二十三萬兩白銀,而且還有各色寶物,這部分是不好計價,比如當年王世貞送給張居正的畫,宋徽宗的《竹禽圖》,光這幅畫就得十數萬兩白銀,這幅畫在朱翊鈞大婚的時候,進了內帑。
朱翊鈞還認認真真的研究了一番這賬本,他在找戚繼光送的波斯美人和三十二人抬的大轎,奈何沒有。
大明皇帝顯得非常不屑的說道:“收了十幾年的賄,還沒朕賞賜的多!要不是先生不要,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應該掛在先生的書房了,要是查先生貪腐,是不是先從朕查起?大明皇帝也行賄啊!”
朱翊鈞每次去全楚會館蹭飯,可都要帶禮物的,而且都是宮里的至寶,太過于貴重的,張居正都是嚴詞拒絕,太金貴了,他張居正還得專門養一群人保養這些至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