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戰爭勝利時的傷亡,和戰敗后的傷亡,完全就是兩碼事。
戰爭勝利,意味著每一場戰斗之后,我方幾乎都可以打掃戰場。
陣亡者的遺體、遺物能得到收斂,遺體焚燒后所得的骨灰能送歸其家鄉——而且還是壯烈犧牲,榮歸故里!
因傷喪失戰斗力、行動能力者,也能在打掃戰場的過程當中,得到相對較好的處理和診治。
運氣好的能獲救,稍微差點落個殘疾,但也好歹能活命。
實在實在倒霉透頂、傷的太重,才是救不回來。
反觀戰爭失利呢
別說打掃戰場了——我方能保住國境線不向內收縮,就已經很了不起了!
國境線都懸了,自更別提打掃戰場,收斂遺體、遺物,乃至焚燒遺體,移送骨灰回家鄉,以‘榮歸故里’了。
絕大多數時候,在一場失敗的戰爭中犧牲的軍人,都無法保全尸身。
基本就是該烈士生前的上官,登門知會家人一聲:你們的兒子/丈夫/父親,在戰場上英勇犧牲了。
然后家人們拿該烈士留在家中的遺物,搞個衣冠冢之類。
十里八鄉的左鄰右舍,也不會說某某家的男人是‘為國捐軀的大英雄’,而是會平淡的說:哦,他家男人啊,去打了一場敗仗,死戰場上了。
甚至于,不乏會有人將戰爭的失敗,歸咎于這些在戰爭中死去的英烈身上。
——能死在戰場上,分明就是這個人不夠優秀!
——這種不優秀的人多了,軍隊又哪來的戰斗力
——沒有戰斗力,拿什么贏匈奴人拿頭嬴
所以,戰爭勝利或失敗,對于陣亡烈士的身后名、哀榮、社會評價,都是有著極為顯著的影響的。
死在一場我方勝利的戰爭中,那你就是用生命幫助我們取得勝利!
但死在一場我方失敗的戰爭中,則會有人將死去的你,視作戰敗的罪魁禍首之一。
對于這個時代,視名譽勝于生命,尤其視家族聲譽,更甚于家族未來的漢人而言,這二者之間的區別,比生死之間的落差都更大。
——前者比活著還好,后者,則比全家死絕都還讓人接受不能。
第二點:撫恤制度。
在絕大多數后世人認知當中,陣亡、傷殘將士是否得到撫恤,得到怎樣規格的撫恤,得到怎樣的社會輿論評價,和戰爭勝敗并無直接關聯。
但在封建時代,二者卻是高度關聯的。
原因很簡單;
絕大多數封建王朝,實際上都沒有太過健全,且較為正常的陣亡、傷殘軍人撫恤制度。
好比當今漢室,在法律層面,就只有太祖高皇帝年間,以律令形式留下的幾條規定。
原文為: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
翻譯過來就是:士兵在服役期間死去的,用小棺盛其遺體,送歸原籍;由籍貫地縣衙供應葬衣、葬具,為其進行少牢規格的祭祀;并由縣衙最高長官親自參加葬禮。
看上去很不錯,非常暖心,也解決了許多現實問題。
但實際上,這條關于陣亡將士的規定,卻僅僅只是‘規定’,完全算不上撫恤。
如第一句: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
——不然呢
——不給人尸體送回去,難道還要扔在野外發臭發爛,無法入土為安
——真這么干,誰還愿意參軍、誰還愿意讓家中兒郎去參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