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身就是應該做、不做就要損陰德的基本舉措。
再看第二句: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
這句倒還行。
由戶籍所在地的縣衙,為其提供喪葬用品,并按照少牢規格為其舉行祭祀,好歹是了點真金白銀,實打實減輕了烈士家屬在操持葬禮時,所可能面臨的經濟壓力。
但這一條的問題在于:無論是以天子名義恩賜的喪葬用屁,還是少牢規格的祭祀所需的‘少牢’,即豬、羊各一頭,無一例外,都是地方縣衙在出錢。
中央天子分兒逼不掏,上下嘴皮子一碰,就讓地方縣衙掏錢,去為天子邀買人心。
且不說這合不合適、對地方縣衙公不公平;
單就是具體操作時的漏洞,就大到令人無語。
——原則上,地方縣衙不能違背這條律令,必須履行這條律令所要求的職能。
但倘若地方縣衙,沒有履行能力呢
倘若地方縣衙的財政狀況,不足以支撐他們履行這一條律令呢
更惡心的是:如果地方縣衙的財政狀況,可以被粉飾為‘剛好無力承擔這筆支出’,那這條由太祖劉邦制定的法律條令,就必然會輪為一紙空文。
不是不給你,是真沒錢呀!
要不,再等等
實在等不及,你就先自掏腰包墊著,好歹先讓人入土為安。
至于喪葬用品、少牢祭祀,等縣衙有錢了,都折錢給你。
什么
你問縣衙什么時候能有錢
那還不是我說有就有,沒有也有;我說沒有就沒有,有也沒有嘛……
喪葬用品、少牢規格的祭祀,都能因為地方縣衙‘無力承擔’而輪為空談,自更別提最后那句‘縣令參加葬禮’了。
本官忙得很行不行
去郡府開會了行不行
實在不濟——本官病了,你又能說啥
說到底,封建時代的絕大多數時期,陣亡將士能否得到撫恤,完全就是看封建帝王本人的心情。
心情好了,大手一揮,搞一個集體國葬也是有的;
心情不好,腦袋一埋裝鴕鳥,你也拿他沒有任何辦法。
那么,與戰爭相關的事,是如何影響封建帝王的心情的呢
在有關戰爭的事務當中,什么事最容易、最能直接影響帝王的心情
答案,顯然是戰爭的結果。
打贏了,自然就高興!
帝王不單有大手一揮,豪爽撫恤的心氣兒,也同樣有這個底氣——打勝仗賺回來的東西,撫恤能用掉多少
反之,打輸了,自然就不高興。
且不說還有沒有心氣、心情去搞撫恤——哪怕有,現實條件也未必允許。
畢竟打輸了,經濟層面必然是虧炸了的狀態。
哪還有閑錢去撫恤陣亡、傷殘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