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方面,大明律更加霸道一些,大明更加不尊重蠻夷,因為遵從番國的風俗制法去判決,很容易形成蠻夷實質上的司法特權,索性直接一刀切,在大明地頭活動,就要遵循大明的律法。
張居正上奏,停止一條鞭法在全國范圍內的推行,也是基于民為邦本,本固邦寧、不能率獸食人的普遍共識。
在沒有完成商品經濟蛻變的前提下,皇帝為了自己的內帑、朝廷的國帑,強硬推行一條鞭法的貨幣稅內容,就是皇帝帶著朝堂大臣、地方官吏在吃人,為勢要豪右、鄉賢縉紳吃人保駕護航。
在中原這片土地上,率獸食人的皇帝,是要付出代價的,代價就是江山。
所以,張居正有德,暫緩一條鞭法的推行,也讓大明官吏對考成法新增規定的怨氣,降低了許多。
大明對大明律修修補補,填補畜產抵人這段時間,松江府上海縣知縣姚光啟,上了一本奏疏,內容很多,其中有一條就是,他很懷疑,鹽能不能賺到金子。
用鹽去換金子,這聽起來多少有點怪誕。
“什么話!鹽能不能賺到錢,私鹽販子黃巢、私鹽販子張士誠,哪個不是雄霸一方?當然能賺到錢,而且能賺到黃金。”朱翊鈞指著姚光啟的奏疏,十分肯定的說道:“就是被姚光啟看作是粗鹽,不能售賣的鹽,在泰西那也是精鹽了!”
“黎牙實為什么又從馬德里回到了大明來?在大明待久了,他在泰西根本生活不下去。”
“鹽當然能賺錢了!”
自1600年開始,在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的批準下,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擁有了無限期的皇家許可狀,開始試探著向印度殖民,整個殖民征伐持續了117年,在1717年,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才打敗了莫臥兒帝國皇帝,獲得了免稅的權力。
至此,英格蘭正式開始殖民印度。
自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算起,一直到1930年,長達213年的時間里,印度完全施行食鹽專營,強力禁止印度人開采和自由買賣鹽,殖民總督利用食鹽,控制印度的財稅和人民。
用鹽是可以賺到錢的,高道德就少賺點,低道德就多賺點;沒有道德,那就能賺的更多了。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甘地,自1930年開始,開始了反對食鹽專賣的鹽行軍運動,寧愿曬干海水,也不肯買利物浦公司的食鹽,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持續了整整17年后,印度終于獲得獨立。
英國佬這根攪屎棍,在臨走的時候,還狠狠的給了印度一刀,印巴分治,給印度埋了顆五毒透心釘。
鹽,古今中外,都和財富、戰爭、權力息息相關。
姚光啟的疑惑很正常,因為在他看來,分級鹽池板曬法技術簡單,鹽的質量好、產量高,從海豐三鹽場推廣到整個山東,再從山東推廣到大明沿海地區,不用幾年,鹽的產量就會徹底滿足大明需求。
在他看來,這種簡單技術會不可避免的對外擴散,到時候泰西人的殖民地,都是這樣生產鹽,鹽的產量就會上升到一種絕對充足的產能過剩狀態。
到那時,鹽作為一種普遍商品,不再具有壟斷經營的條件,如此龐大規模的產量,鹽哪里還能賣的上價?哪里能夠承擔收蓄黃金的重任?
姚光啟陷入了典型的大明思維,大明可以,蠻夷也可以的思維誤區,很多事都在反復證明,大明可以輕而易舉做到的事,蠻夷真的不行。
在士大夫眼里,曬鹽的技術比較簡單,不就是三道池子、一個窩棚、一堆板子,一群聽話的鹽丁灶戶?可是要實現真的很難,三道池子,不用水泥澆筑,一下雨就要重新修,而且沉淀池每天清理淤泥,也是件大事。
至于一群聽話的鹽丁灶戶,那更是奢求了。